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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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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类、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三)属于国家为防治疾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4)婴幼儿食品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其他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当立案追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当立案追诉。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使用此类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当立案追诉。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产品的,应当立案追诉。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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