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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和判断的活动。 它包括许多内容,如笔迹鉴...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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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包括的范围大,司法鉴定包括多种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法医鉴定是其中一种。参考法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第十七条、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包括了很多内容,笔迹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伤残鉴定等等。法医鉴定只是对人身损害的程度,运用医学的知识,做出的伤情或者残疾程度的鉴定。首先根据定义来看,司法鉴定主要在诉讼活动中应用,而法医鉴定可以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了很多方面,而法医鉴定主要是涉及法医学方面;两者之间互相有渗透,但是并不存在完全的包含关系。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ask.com小编温馨提示:发生医疗事故,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处理技巧有哪些,处理不当有什么后果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1、是两者的成立依据法源不同:司法鉴定所是依据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而设立;公安局法医检验所(一般叫叫法医鉴定中心)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而设立。 2、是隶属关系不同:法医鉴定中心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由公安机关管理;司法鉴定所是依法成立(具备法定条件都可以成立),由司法机关管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3、是业务范围不同:法医鉴定是以活体损伤的鉴定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司法鉴定则包括了,物,事等鉴定对象,涉及更广泛。 4、是受鉴时限宽度不同:法医鉴定须及时鉴定,多为临事临床鉴定,而司法鉴定可以事后进行,相对时间宽度要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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