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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土地承包法》规定,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要看子女...
如果行政村能证明该两块耕地属于你父母承包地,在使用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你可以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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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确权到“户”,因此,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如果在土地确权期间,村集体有将该户土地重新发包给其他成员,那么可确权给其他成员所在的户。
看具体情况。土地确权后这几种情况,子女可能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没有和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也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二、父母都是村里的集体成员,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 三、房屋已经年久失修或长期空闲。
农村承包地不能确权,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但是只要子女的户口还在原集体并且与父母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中,家庭承包的土地依然可以继续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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