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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复发的待遇: 1、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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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工资待遇具体要取决于工伤级别一至四级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五到十级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伤职工的二次手术费还是不能一概否定的,如需要取内固定的二次手术费等。劳动者四肢或其他部位骨折了,需要内固定治疗,恢复期会很长,往往在仲裁裁决后才能取内固定,这种伤情是已经发生了的,需要费用支出也是可以预见的,简单地以劳动者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来否决劳动者取内固定的二次手术费,对劳动者显然不公平,有些取内固定手续费甚至会高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失去了保护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对受伤劳动者明确会发生的二次手术费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待遇之中,不能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而终止了劳动者这部分工伤保险权利。 仲裁机构解决办法的探求:毕竟有些劳动者的二次手术在裁决时尚未发生,没有具体的医疗费数额可供调解或裁决,为了融合上述两种观点,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建议: 1、从工伤发生开始,劳动者经历工伤认定、劳动功能障碍评定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经过的时间也不是太短,建议受伤劳动者克服困难,充分利用劳动争议一年时效的规定,尽可能在提请仲裁之前完成二次手术,以便提交明确的医疗费用证据。 2、对确实不能在仲裁前完成二次手术的,仲裁机构可参考治疗劳动者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的二次手术费大致费用的建议进行调解,一次性了结。 3、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二次手术费数额进行鉴定,依据鉴定意见进行调解或裁决。 4、裁决时,将不确定的二次手术费搁置起来,等实际发生后,劳动者另行主张。这样既不违反法规规定,又能保护好受伤职工的合法权利。 二次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还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来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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