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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
;交通事故起诉状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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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村××号。被告:朱××,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村××组,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豫粮大厦13、14层。负责人:王××,总经理。诉讼请求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二、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25日下午3点5分,杨××驾驶电动车走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张魏寨南二街发生交通事故,杨××被朱××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朱××负全部责任,杨××无责任。杨××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为照顾杨××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经常夜不能寐。飞鸽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经查,事故车辆豫AHM760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证据目录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朱××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证明内容:认定朱××负全部责任,致伤两人,车损一辆;2、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住院病历,患者一日清单3天,住院患者费用明细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出院证,证明内容:证明原告花费医疗费共共计1780元;3、杨××误工费证明:证明内容:郑州市燎原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杨××,月工资1100元,于2010年7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请假一月工资未发,损失1100元。4、护理费2000元:提供护理人员杨××误工证明,郑州市二七精密铸造厂员工杨钦民月工资2000元,因女儿杨××交通事故一事需要陪护,请假一月工资未发。5、营养费500元,原告受伤后需要加强营养,计算50天,每天10元。6、交通费200元。见票据。7、飞鸽电动车修理费鉴定费315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300元,估价鉴定费15元。8、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原告受伤后精神受到伤害故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以上是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状的范本。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如果肇事车辆已向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民事起诉状原告:张##,男,1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市东直门##小区#楼##号电话:138########被告:林##,男,37岁,汉族住址:北京市##条##号电话:138########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二次手术费##万元,残疾器具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7元,营养费##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共计额为1#####元(大写:#####元)。事实与理由:2005年#月#日#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街4#号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h####)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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