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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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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在分手后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但像房产等大额财产,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可以视具体情况主张全部或部分返还。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
不可以要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那么是可以要回的。
由于女方的威胁手段并不达到足以使您交付两万元的程度,因此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不大,不过您可以报警试试。并且,如果您报警了,您的妻子应该也会知道这件事。既然这样,您最好现在就和您妻子说明这件事,一起想办法将钱要回来。您给女方两万元属于赠与,由于您处分的两万元数额比较大,属于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因此,现在您可以与妻子协商,由您妻子出面来起诉您与女方,以您的妻子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赠与,这样该赠与行为就是无权处分行为,法院就有可能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女方应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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