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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了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保险法的一般规定得以适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对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后续治疗费这个问题,一般是医院出具了医疗证明需要后续治疗及大约的费用,并经过交警部门在调解书中注明,保险公司核定后合理的费用都可以赔付,是一次性赔付,不可以先赔前期的费用,等二次手术完成再赔一次的,交强险没有规定只赔付事故认定书下来时之前所产生的费用,不赔付事故认定下来以后的后续治疗和误工。但交强险是有限额的,医疗费限额是一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在不超过此项限额内赔付,误工费护理费在死亡伤残限额内赔付,如果伤者前期治疗费已超过一万元,那么当然不赔付后续治疗费了,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赔付。也就是说,适当的情况下,交强险是赔付后续医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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