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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和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的复议期限为60天,诉讼期限为6个月。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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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支付等八种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受理事项如下: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放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怀孕妇女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我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拘留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拘留所不予拘留,发行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构:(一)未满16岁或70岁的;(二)未满16岁未满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岁的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况。被拘留后,如果发现被拘留者有上述情况之一,拘留所应立即发出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书单位要及时处理并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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