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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以”表明继承股东资格作为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理解为继承人有权拒绝、放弃或主张成为股东,并非法律强制规定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继承人应当成为公司股东。另外《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了限制规定,如果继承人当然地成为公司股东,从法理和立法原意上都是难以说通的。 因此,在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到成为公司股东之间,应当还包含了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对股权继承这种股权转让行为的表决同意以及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两个阶段。
只要公司章程未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股权既然能够被继承,理所当然应当可以被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权的分割继承不能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出法定上限。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公司股权可以继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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