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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我们的法律规定允许您向其提出索赔请求。如果广告中所展示与承诺的商品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能够被...
1、购房者可向物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处罚。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愿组建维权联盟,共同搜集证据,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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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消费者有权向其提出索赔请求。如果广告中所展示的商品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能够被具体明确地理解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并且这些广告对购买者最终做出购房决策乃至房价确定具有显著影响力的话,那么这将被视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承诺时,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属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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