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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合并办理?

2024-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申请人必须是本地户籍的,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同时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是立等可取的。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流程: 1.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 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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