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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
婚后给的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特别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的,则认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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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要退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这些都不算彩礼,是不退的。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综上所述,彩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离婚后是否要返还彩礼,需要看双方是否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以及是否有共同生活的情况来判定。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彩礼及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风俗不同,导致对彩礼的认定也不同,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效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所以接受彩礼的一方,如果将彩礼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彩礼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一般平时给付价值不大的不支持返还,价值较大的财产,一般会按照用途、损耗等酌情返还。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一般来讲,嫁妆是属于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私人财产。属于女方私人所有。不过这个界定要分婚前和婚后了(领证前和领证后,不认婚礼,只认登记时间),如果是婚前赠予的,则由女方私人所有,如果是登记后赠予的,则由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和嫁妆应当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可以因此而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彩礼和嫁妆是中国固有的一种风俗习惯,最主要是根据公序良俗加以规范,法律并没有做过多的解释,但是有规定二者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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