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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单位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单位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办理部门和流程:先到商务部门(商务局或外经贸局)申请成立合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拿到批复后就可以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下一步就是到工商局或外汇局(如果企业增资了,就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户,未增资的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再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之后还要到质检局、税务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供的材料:各部门需要的材料大同小异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2、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6、企业公章、法人章7、企业原股东和新股东证明材料(中方股东为机构的,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外方股东为机构的,提供其境外登记注册证明;股东为个人的,提供其护照或身份证)8、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你最好先咨询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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