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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离婚案件,涉及离与不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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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儿童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儿童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了儿童抚养权的归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父亲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良影响的,可予许可。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他子女的生活,对子女有利,对子女的生活有利,而另一方对子女的生活有利,对子女的生活,对子女长有利,对子女的传染病不利,而另一方患有其他不利,对子女长期不利,或者对子女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赌博等恶习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对有赌博恶习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要取得赌博恶习的证据最好是取得公安机关关于赌博处理记录是最有效的证据,或者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有关这样的证明。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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