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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经济犯罪立案程序标准是怎样的

2021-11-09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一)有犯罪事实的;(二)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干预经济纠纷。2、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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