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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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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 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 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依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 第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决定刑事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决定刑事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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