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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在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造成不有履行协议时,可以解除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
1、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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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签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反悔。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全面履行义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 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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