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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60天属于严重违法、超期,刑事拘留最长37天。这种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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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在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应当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需要五六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首先,公安机关应该有初步的证据证明有犯罪的嫌疑,才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现在过了20多天,应该还是在公安局的侦查阶段,在该阶段,律师可以接受被刑事拘留人的家属的委托,到看守所会见被拘留的人,为他(她)提供法律咨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可以代为申诉。还有重要一点,就是让被关押人感觉到家人在帮助他,让他意志更坚强,不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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