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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
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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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必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必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②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件,或临时入境、居留证件;③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本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外国侨民必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2)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内地居民与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
1、(1)中国公民应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学校、事业、企业发行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与谁结婚(2)外国人必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书②公安机关发行的《外国人居住证明书》、外事部门发行的身份证明书、临时来华的入境.居住证明书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许可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发行的结婚状况证明书、该国驻华使.领事馆发行的结婚状况证明书。(3)外国华侨必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书(无国籍者免除)②公安机关发行的外国人居住证明书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发行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书。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体检证明。2、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本人户籍簿、身份证明书(2)本人没有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本人的有效许可证.身份证明书(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内地居民与华侨中国内地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明书(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如果没有上述证件的通常不能够依法办理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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