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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簿、、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所在地或者现居...
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调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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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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