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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记录不能复印。医学律师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仅可查阅和复印病历的住院志、检验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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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化验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很抱歉才看到您的询问,对于您提到的不能复印的部分病历,属于客观病历的部分,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对医院责正,也就是可以由卫生部门出面强制要求医院必须给予复印。但属于主观病历的部分,则不能复印给患者及家属,只能采取封存的方式。具体操作要求是应该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启封。医院拒绝的,您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处理,向卫生部门申请要求封存病例。但主观病历确实是不能提供给患者的,封存的主观病历可以在鉴定时由双方共同启封,作为鉴定的材料。
1、你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证明院方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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