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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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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四)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企业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清偿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税费等,不够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来清偿。 风险提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注意追讨债务的期限 债权人需要在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要求偿还债务,过了五年的话,以后债权人就不能再向投资人索债了,投资人也不需要还钱。而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没提出偿债要求,则以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还是有权要债,债务人也可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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