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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的破产不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而破产的,该法定代表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导致...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1、《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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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股东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真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撤回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当在撤回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撤回出资导致借款人实际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公司应当先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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