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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对于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
请求补偿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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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性别不同和中国的传统婚恋观念,男女双方恋爱不成、已经解除婚约的、或者离婚时候索要“青春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虽然在这些情况下,人们往往认为女方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比男方更大,但这种问题只能靠道德进行调节,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在因恋爱分手的事件中,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为理由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同居中发生女方怀孕终止妊娠的,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适用婚生子女的法律,男女双方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订婚后登记结婚不成的,并不对任何一方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但婚约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当事人订立婚约,法律只对婚约订立中的“彩礼”进行调整,而对双方是否解除婚约并不干涉,所以不涉及解除婚约侵犯任何一方名誉权的问题,要求名誉损失费也无法可依。“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失赔偿费相提并论,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
应当说明赔偿内容及事项,否则法律不会支持。
1、可以要,男方理应给予道义上的补偿。堕胎手术会对女方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赔医药费缺乏法律依据。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 2、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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