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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东还需要还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
视情况而定。如果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公司申请破产后不需要还债;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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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需要偿还债务。 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
要。一人有限公司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分开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由于举证责任在股东,并且极少有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实际上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往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另外掏腰包为公司还债,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股份责任公司。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在下面几种情况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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