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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重庆,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重庆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
当事人迁移户籍到林州,需要先到林州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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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九州镇的户口准入政策,并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接收的情况下,就可以迁移户口,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站式”户口迁移内容: 1、县(市、区)内户口的迁移,申请人只要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 2、各县(市、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申请人的准备相关申请资料直接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统一由迁入地办理完成迁移手续。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不再审核、审批(特别要求除外)和出具户籍证明材料。群众不必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一站式”户口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首先户主申请迁移且非全户迁出时,迁入地应严格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应为户主办理迁移手续。 (1)户主迁出后,所在家庭户拟作新户主的人员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或只剩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搭户人员; (2)房屋产权己转让,未申请迁出的原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已不符合在该房屋做户主的条件。 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3、全户迁出后,原户内只剩下搭户人员的,必须要求搭户人员先迁出,再予以办理户口迁移。特殊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根据现行户口管理法规: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入证。 没有迁移证件的,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另外,户口登记机关一般就是指派出所,乡镇可能会归当地政府部门管,身份证应当随户口变更,就是说你短时间可以不换身份证;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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