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除监视居住后,如果公安侦查认为没有犯罪,可以要求撤案;但如果侦查结果有疑问或涉嫌犯罪,则不得要求撤案。根据法律规定,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
可提前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监视居住的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监视犯罪嫌疑人居住的,检察机关可以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期限应重新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