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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对民事诉讼标的的管辖具体是什么

2023-04-06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遵义市、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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