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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这种现象见怪不怪。主要是我们农民大都不懂法,不懂得如何维权。尽管心里不服,但拿不到实际的理由与证据,也不懂得在哪里找说法。所以地方政府...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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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的问题事实不清,请你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查后再提问题: 1、你们买的土地是否合法值得研究。因为乡政府是不能成为土地出让的主体,即乡政府不能直接出让其管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2、某圆区的土地是不是农用地,如果是,该地是否取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是否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等,应查清。如果没办理上述手续,你们不会取得土地使用证,你们买的土地将是违法。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政府不可以强制,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农民可以要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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