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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点滴的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您!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那些对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不对其进行拘留、逮捕...
行政处罚是单方面做出决定。调解是针对争议诉讼双方。从程序上讲没有调解的法定程序,但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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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因为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之处罚,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应提供保证人,或者按每日二百元,交纳保证金,这样人就可以先出来。
如果驾驶证的分数被扣完了,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十五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完成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在二十天内对其进行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被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则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或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请注意,当前回复通常是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直接咨询律师,以便更快地解决问题。
要想解决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就要明确和细化立法内容。第一,二者适用范围的衔接。我国现行立法一般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确立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适用范围: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后果大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二者的适用范围,但是还是没能避免二者的脱节。因此,在立法上确定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适用范围可以考虑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类别。第二,二者在处罚刑种和处罚尺度上的衔接。行政处罚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方式多为财务的剥夺,刑罚是对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制裁,主要表现是对违法者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剥夺,附加刑表现在财产和政治权利的剥夺,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对违法轻重标准掌握不准确,对违法者的处罚轻重不一导致了很多申诉和上访现象。因此需要从立法上做出规定使二者轻重衔接。首先,罚金与罚款数额的衔接。根据“罪刑相应”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应低于刑罚处罚中罚金的数额,而且在判处罚金后,行政机关不能再就同一行为进行罚款。如果行政机关已经进行了罚款,法院认为过轻的可以判处罚金并折抵已经处的罚款。其次,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衔接。没收财产是把犯罪人的合法财产强制地收归国有来实现刑罚的处罚功能。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剥夺违法行为人的非法利益以消除其再犯罪的能力。二者在性质和内容上都不同,所以不应该以没收违法所得替代没收财产也不能以没收财产来替代没收违法所得。再次,人身自由刑和人身自由罚的衔接。目前我国劳动教养剥夺人身自由的最长时间可达4年,而刑事处罚中的管制、拘役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没有劳动教养的时间长。因此,考虑将劳动教养司法化,纳入刑事处罚体系中以实现二者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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