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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行政案件会中止处理,其次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的机关处理,然后等刑事部分处理完了,再处理行政部分的。...
在这里,我们一起分享一下,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以下几个区别: 1、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产生;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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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构成行政违法的案件,刑事案件转到行政处罚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一样: 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要先撤销案件,然后将行政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3、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从形式上看,犯罪有三个特点:(1)刑事违法性;(2)社会危害性;(3)依法应当受到处罚。本质上,犯罪是客观违法和主观责任的统一,构成犯罪要求主客观一致。当社会危害较大,在刑法中被认为是犯罪时,行政案件将转化为刑事案件。行政处罚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秩序的处罚。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抵扣相应的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款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扣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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