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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来划分...
间接证据是与直接证据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该证据不能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现实中,间接证据是大量存在的,而在诉讼过程中也有一套运用间接证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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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与间接证据相对的是直接证据,顾名思义,直接证据就是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中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1、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2、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对被审计事项具有间接证实功能的证据。这种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审计事项的事实。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它与其他证据结合。 间接证据具有间接证实的意义,使得案件证明更全面事实更清晰,判决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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