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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可以由受害方自己垫付治疗费用; 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也可以由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如果存在驾驶人醉驾等交强险法定免赔事由...
发生车祸可以由受害方自己垫付治疗费用; 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也可以由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如果存在驾驶人醉驾等交强险法定免赔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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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要看事故的具体经过了,首先要看事故责任是不是双方的,这个事故中的双方是没办法确定的,只能是简单的判定,具体还是要交警来划分责任,在责任划分没有明确时,伤者可以自己拿钱看病,肇事的一方也可以适当的垫付部分医药费。保险公司在责任没有划分前是不会垫付医药费的。何况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等事故责任划分明确了,就可以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要求肇事方垫付医药费了,肇事方没钱的,可以找他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交强险范围内的1万元医药费。等伤者出院一块算账,或者等伤者治疗终结后一并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 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 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发生车祸可以由受害方自己垫付治疗费用; 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也可以由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如果存在驾驶人醉驾等交强险法定免赔事由的,则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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