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人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义务: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监督取被保候审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应当向执行机关及时报告。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被保释候审期间履行义务;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被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核实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被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串通,协助被担保候审人逃明知藏匿地点,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担保人的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义务有: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9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