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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在公告里面明确了,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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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如下: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付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有责是2000元,无责是400元。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以及死亡伤残费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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