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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
应当根据我国民政部颁发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规定指出,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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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公民持有下列证件: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华侨与国内公民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应当遵循《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华侨与国内公民在国内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簿、;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有效;②居住国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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