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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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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具有法定免责情形的,承保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A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经将摩托车转让给陆某,因此,陆某既是直接侵权人也是摩托车受让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陆某追偿,但其主张A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具体的处理有流程如下: 第一步: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及时报案。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1、不要遗漏修理;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第四步: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第六步: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你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出游回来后,你还应该将爱车带到汽车修理厂去进行一次保养检修。
关键还是看购买车辆时和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融资租赁(以租代购)的话,在未还完款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归公司,家属可以继续履行还款的义务,偿还完之后,车辆就可以属于自己的了,是否可以提前还清借款,也要和公司商量。如果车是自己购买的,直接登记到个人名下,和公司之间只是借款的关系,那么车辆是属于自己的,家属可以继续履行完还款的义务,车辆的权属不变更,还完款解押之后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购车人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属于债务关系,购车人去世后属于其个人债务,家人不愿偿还的话,可以从死者的遗产里面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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