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正常程序,工伤赔偿,是不经过法院的判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就可以了,如果发生异议,产生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才要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没有送达的,可以反悔。 如果是私了,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不可以反悔。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 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本案系原告要求撤销赔偿协议,并不涉及工伤赔偿的实体处理,案由为撤销权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在被告单位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原告与被告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某2的签字行为系职务行为,权利义务应由被告单位承担。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自签字时成立生效。原告在已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与被告单位做一次性了断,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合同的行为。原告申请伤残程度鉴定并被评定为十级,不能推翻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的事实。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68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