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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能不能转让 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
严重违法的。 应当给与补偿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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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1.保护草原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率需要在草原上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储备饲草、草种,为了防止疫病、改良品种需建立药浴池等,为了提高草原科学技术水平、防止草原火灾的发生,必须建立相应的基础设施,因此这些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但也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用法律来保障草原上的基础设施,本条规定以上这些建设是由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条第一款是本法的特别条款,本条中工程建设占用草原与本法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占用草原不同在于: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由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不具备审批权;而本条规定占用草原直接为畜牧业生产服务和保护草原进行的工程建设是由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样规定审批权限是因为在草原上建设这类工程各地可以更能灵活且因地制宜的利用好有限的资源和资金,而且手续更加简便,有利于保护草原和为畜牧业生产服务,但行使审批权的重要前提是必须遵守本法规定的前置条件,即直接为保护草原和畜牧业服务。2.修建其他工程的,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款前、后两个规定是相对应的,关键在于草原的用途是否改变、是否符合本条第二款之四项内容。如未改变草原用途服从前规定,反之,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3.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 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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