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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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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对机动车一方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如果机动车方不能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有过错,那么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在非机动车方故意的情况下,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既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此种情况下,一般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无责方承担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4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无责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在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是需要进行一个伤残等级鉴定的,这是因为如果造成人员方面的伤害,那么需要看一下他伤害的程度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根据他受到伤害的程度来判断他事后的劳动能力,就要决定最终的赔偿的金额大小问题。
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4项: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付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行人应付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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