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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给孩子改了姓氏。孩子是双方的,即使离婚,改了...
不能拒付抚养费。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女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男方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女方将孩子的姓氏改回来。而男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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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还能得到抚养费。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以孩子改姓为由不予支付抚养费的,有抚养权的一方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支付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改姓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应支付子女抚养费,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未满18周岁子女变更姓名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持双方书面申请,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父母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应当随落户方姓氏。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第一百一十九条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汉字译写的姓名。第一百二十条弃婴姓名由收养人或者收养机构确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一致。记载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应当先以《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再根据公民申请,按照变更姓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群众到签发单位补充完整或者申请换发后,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第一百二十二条申报户口登记的曾用名,应当填写公民曾经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第一百二十三条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报告,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证明;(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证明;(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四)因18周岁前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提交父母、继父母《结婚证》、《离婚证》;(五)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离婚不交抚养费在法律上会进行一定的处罚,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自己的权益保障会存在较为合理的区间,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自己可以进行恰当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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