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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
如果您有资金问题,解决方法是立即尝试解除冻结的银行卡,然后规划偿还贷款。在此过程中,请尽快联系相关贷款机构,向他们说明您的实际情况,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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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未经法院发出冻结及扣划通知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公共账户进行任何冻结行为。即使是当诉讼一方获得胜利时,银行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这样做违反了法律程序。所谓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是指法院对被告家属或被执行人所在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等存储的资金采取的一种禁止提现或转让的强制手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有责任向银行发送行政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决书。一旦银行收到相关文书,他们就不得再向已经遭冻结的存款所有者支付或转让现金款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将面临法院的严厉惩罚。而冻结存款的有效期限通常为6个月。如果需要继续冻结,法院应在冻结期限到达之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相关机构办理延期冻结的手续。如果在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则视为自动解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如果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根据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根据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因为银行卡的所有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负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如果需要解除冻结,需要还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核实后,才可以解除冻结。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依据陈某的存款所在的银行,前往查询其账户是否被冻结,以及具体的冻结法院、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和冻结原因。如果银行无法提供具体原因,陈某可以直接向作出冻结存款裁定的法院查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收入时,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协助办理。 近日,陈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白云法院的调解下,陈某自愿退还了合作伙伴莫某20万元投资款。然而,由于陈某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莫某在2015年向白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白云法院的调查和财产查控措施,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在发现陈某在多个银行均有开户的情况下,果断将其贵阳银行、贵阳农村信用社等10余个账户全部冻结。这一举措使得陈某深感不便,于是他主动联系了申请人莫某,两人相约来到白云法院。陈某表示愿意一次性偿还剩余的7万余元给莫某,并请求承办法官尽快将其银行账户解冻。承办法官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恢复了该案的执行,在陈某偿还完款项后便解冻了其所有账户。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历时3年的执行工作终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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