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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监护人的职责是:监护人的安全技术水平等级应高于操作者,安全生产的思想觉悟高,善于发现问题,勇于管理。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的同时,不应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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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检修作业点情况的人员。 2.现场检修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 3.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问题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4.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5.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当作业点或区域突然发生排放有害物质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检维修作业,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7.检修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监护人必须熟悉监护现场情况,确认现场所需警示标志摆放到位。 2.监护人必须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现场出现着火、人员受伤等意外时,要及时进行扑救和救护,并汇报车间,拨打应急电话。 3.监护人必须确认作业票证的期限、地点、任务、签发等符合要求,并协助车间验证施工作业人的资质和数量,了解作业人员情况,禁止无证人员进入现场从事检修工作。 4.严格按照作业票证上的要求和其它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协助车间设置作业区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削减措施,准备现场所需消防设施、安全、气防设施,所备设施必须完好等。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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