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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
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市2个地级市和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个县级行政机关。因此,青海省律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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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1、计件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4)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一、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二、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三、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四、未办一审二审案件1000-10000元/件。5、一审二审案件1000-5000元/件。(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三)处理案件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免收50,000元以下。50,001-100,000元1、5%-5%。100,001-1,000,000元1、2%-4%。1,000,001-5,000,000元1%-3%。5,000,001-10,000,000元0.5%-2%。从10,000,001元到50,000,000元0.2%-1、5%。0.1-1%,50,000,001元以上。(二)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金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投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4、回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5、制作法律事务文件,每份150-1500元。6、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时收费50-1000元/小时。7、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八、本标准未详细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收费。9、其他事项。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胜诉收费,收费标准可以在标的金额的10-30%范围内(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8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费用后,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调30%。事实上,各地对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部分地方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引起消费者不满,导致投诉,当地政府将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出台相应的指导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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