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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基本损失,七厘米疤痕不构成伤残等级的...
需要申请鉴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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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1、因交通肇事致脸上留下疤痕的,有权向责任人索要医疗费等物质损害赔偿。2、如果留下疤痕影响容貌的,除要求给付上述物质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3、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在提起物质损害赔偿时一并提出,且只能在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提出,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建议去做个医疗鉴定,以鉴定出的费用为基础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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