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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财产一方私自处理的,对于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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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如果要追究的话,可以依法起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自己是可以单独支配和处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协商处理原则。双方的协商处理结果具有优先性。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主要是基于妇女和儿童通常情形下处于相对弱者地位,在经济上要适当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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