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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刑法规定,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那么有期徒刑的拘役刑期折抵有哪些问题,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羁押期间曾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后依法被定罪判刑时,羁押折抵刑期时出现的计算错误。这类错误具体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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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综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之前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从二年期满之日起计算,之前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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