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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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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后,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补办条件: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报纸(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后,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补办条件: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报纸(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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