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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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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婚前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房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3、如果是婚前房子在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此时该房子则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均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
另据介绍,新司解出台后,全国各地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否征税问题上执行混乱,税务总局正研究具体意见,广州目前相关政策暂无变化:不论是婚前婚后,房屋产权证夫妻一方加名均不征收契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可以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及日后收益的归属,可以实物分割,也可以评估后按价值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1,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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