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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农民能得到哪些好处呢? 1、农民的土地就更加值钱了。从10年的期限延长到了还有40年,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高,农民如果需...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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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1、土地确权基本完成 国家提议,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乡村“两权”典质借贷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1)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范围,应予以乡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典质借贷; (2)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范围,应予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典质借贷。 3、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典质借贷 具有处罚权的两类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典质融资,落实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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